01
「診斷證明書」申請如下
首次申請
依據醫師法第 11 條:「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」
開立診斷書,病人應親自於原診治醫師門診就醫。
- 如本人因特殊狀況無法親自到院申請,代理人得持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到院辦理,由原診治醫師開立。若醫師離職或請假,則可掛「原就醫科別」之主治醫師依照原病歷記載開立。
- 委託書須附委託人證件影本提供診所留存,以及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查核。
- 已開立過之診斷書,原則上可委託辦理,須檢附委託書、委託人證件影本提供診所留存,以及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查核。
02
申請流程
櫃檯掛號看診申請
本人至櫃檯掛號看診申請,或委託辦理者檢附委託書至櫃檯申請。
繳交證明書費用
診斷證明書費用為 200 元 / 份,若為原醫師看診可當日領取。
非原醫師門診領取
非原醫師門診時間申請,需 7 個工作天後至櫃檯領取,或郵寄取件費用為 100 元。
03
「病歷摘要」申請如下
若需開立病歷摘要,請攜帶本人健保卡至門診櫃檯辦理。若由委託人申請,須檢附委託書、委託人證件影本提供診所留存,以及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查核。
04
「補發收據」申請如下
- 醫療費用收據之正本遺失恕不補發,請妥善保存。如有其他需求,請至門診櫃檯申請辦理副本。
- 若須多份收據副本,須以原「醫療費用收據」正本至櫃檯申請影印加蓋證明章。
05
保險公司代理申請辦法如下
- 由保險公司代理申請時,需提出正式病歷調閱公文文件、代理人身分證件影本、病人之委託書,及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查核,方可申請。辦理需 7 個工作天,至櫃台領取。
- 未成年人資料由保險公司代理申請,需提出正式病歷調閱公文及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、法定代理人之委託書、代理人身分證件影本,方可申請。需 7 個工作天,至櫃台領取。
經保險公司所申請提出的正式病歷調閱公文正本,需提供診所留存。
06
病歷申請相關費用
| 醫療收據 | 每份 100 元 |
|---|---|
| 診斷證明 | 中文 200 元 英文 300 元 |
| 病歷摘要 | 每份 400 元 |
| 掛號費 | 250 元 |
| 檢驗/病理報告 | 每份 100 元 |
| 大腸鏡/胃鏡檢查報告 | 每份 150 元 |
| 郵寄費用 | 100 元 |